南開諾布仁波切開示分享-正知正念與「行」的自解脫
一個擁有正知並不斷保持正知的人,能夠與世界上所有的規範和法律和諧相處,這樣它們就不會以任何方式限制他。
正知正念與「行」的自解脫.
當我們說「行」的自解脫是所有密續、阿含經 Agama、大圓滿竅訣中最重要的原則時,這讓現代的年輕人非常高興。但是,他們當中有些人並不知道自解脫的真正基礎是正知正念,而且,即使許多人從理論上片面理解它並且談論它,但仍然無法應用此一原則。
例如,如果有一個病人他非常了解某種藥物的特性和效果,並且對於如何使用可以給出專業的建議,但是,自己却不服用,那麼他永遠無法康復。因此,自無始以來,我們飽受二元這種嚴重疾病的折磨,而治癒這種疾病的唯一方法是:真正了解自解脫的狀態,並自侷限中解脫。
當你安住禪觀,安住在真實狀態的不斷覺知 awareness 中,就沒有必要特別重視你的行為。然而,對於剛開始修行的人來說,除了將正式的禪修與日常生活交替進行之外,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掌握。這是因為我們十分執著於邏輯思考,執著於將我們感官對象感知為真實存在,尤其是執著於我們血肉之軀的物質身。
當我們反思「無自性」lack of self-nature 時,在智力上審視我們的頭部和四肢,尋找我們自己的那個「我」,並且逐一地排除它們,像是不擁有這個「我」,最終我們就可以得到「無我」的結論。
但這種關於「無自性」的說法,還只是透過智力分析而得到的知識,真正「無自性」的知見還不存在。雖然我們得意自滿地談論這種「無我」,但如果在那一刻我們碰巧踩到一根刺,我們一定會立刻尖叫「哎喲喂啊」。這意味著我們仍然受到二元的影響,嘴巴上高喊的「無我」也尚未真正成為我們的體驗狀態。因此,在日常行為中,必須把自解脫方法的基礎——正念覺知,視為至關重要。
根據人們一直以來高度重視的各個行為面向,受到特定時間外在條件的影響,出現了各種規則——宗教規則和法律法規。然而,強制遵守規則和有覺知地遵守規則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。由於所有人通常都受到因果、激情和二元性的限制,很少有人有覺知地遵守規則和法律。因此,無論人們是否願意,他們都被迫遵守各種各樣的規則和法律。
我們已經被因果、激情和二元性所制約。如果再加上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法律的限制,我們的負擔就會更加沈重,我們肯定會離真正的「見」和正確的「行」越來越遠了。
如果把「自解脫」一詞理解為一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,那就錯了:它與自解脫的原則所蘊含的意義完全無關,持有這種錯誤的「見」就是完全誤解了「正念」一詞的含義。
但是,我再重覆一次,人們不應忘記法律和規範的原則,與正念原則之間的差異。法律和規範是在時間和空間的條件影響下建立的,它透過外在因素強加條件於個體來運作。
另一方面,正念是由一個人擁有的知見所產生的。因此,法律和規範有時候與人的內在正念相對應,有時則不然。然而,如果一個人有正知,他就可以避免被迫遵守規範和法律。而且,一個擁有正知並不斷保持正知的人,能夠與世界上所有的規範和法律和諧相處,這樣它們就不會以任何方式限制他。
南開諾布法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