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利阿含經藏_第五章第六段


因果法則是宇宙運行的事實與真相,它的根源是心與本智,迷的時候則由無知帶領行為,行者則應由本智出生正見,不眛因果,行善斷惡,利益一切有情眾生,這才是自利利他的正確道路。
 

阿含巴利經藏
 
第五章 不要被三把刀劍所傷!要經常供養三種火!
 
經文段落六:
 
長身婆羅門回答道:“如果這些被我殺死的牲口他們轉世為人,肯定會找我報仇。我也聽大祭師說過,越是神位高的天神,越是愛護生命,越是慈悲無私。如果天神將他治理區域的所有生靈都當成子民的話,那我燒死天神治下這麼多的民眾,肯定就觸犯了他們的律法!他們肯定會處罰我的!”
 
佛陀說到:“沒有一個人,一個眾生不愛護自己的生命,剝奪別人的生命來為自己求取福報!這樣的做法是非常愚癡的,不僅被殺害的眾生不會同意,天神們也同樣不會同意的。殺害眾生生命的人也將一一償還所欠的命債。長身婆羅門,說簡單點,也就是殺害了多少生命,就會被殺償命多少次。這樣不是求福而是在求苦!所以將眾生捆綁在祭壇上燒死,隻能讓天神們記錄下殺害眾生的罪狀,無福可求,是進入地獄道受殺身之痛的快捷之門!”
 
釋義:因果法則是宇宙運行的事實與真相,它的根源是心與本智,迷的時候則由無知帶領行為,行者則應由本智出生正見,不眛因果,行善斷惡,利益一切有情眾生,這才是自利利他的正確道路。
 
業力像電一樣隱藏在所有的家電用品的作用之中,它是隱式的,不為肉眼所見的,如同沒有業力,世間的因果法則就沒有辦法推動,我們的身口意的行為造下的善業、惡業以及無記業,最終也會以其應該有的果報,再度回到我們自己的身上。
 
佛教的修行證得涅槃,則能超越業力,獲得究竟的解脫。
 
是故龍樹中論亦云:
 
       滅我我所故
       名得無我智
       得無我智者
       是則名實觀
       得無我智者
       是人為希有
       內外我我所
       盡滅無有故
       諸受即為滅
       受滅則身滅
       業煩惱滅故
       名之為解脫
       業煩惱非實
       入空戲論滅

 

(  來源處:如禪武 聞如是 問與答 , 如欲引用或轉用,懇請註明出處,謝謝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