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「法尚應捨, 何況非法」這句經文?


故契經曰:離一切相,即名諸佛。亦云: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

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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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上問答中所說:
如經云:
如我所說法,
如筏喻者,
法尚應捨,
何況非法。

是不是能如此做意!
可請示之:

答:
是的~
法是正見的工具
非法是邪見的工具

正見、邪見,尚且仍是知見(見聞覺知心),何況彼之工具。

若能盡捨,悟真實心地,才離相時便已是明覺正體。

故契經曰:離一切相,即名諸佛。
亦云: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



(來源出處:如是禪武 聞如是 問與答 )